为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成都大学高等研究院作为采购人拟对成都大学能源材料测试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成都大学高等研究院。
项目名称:成都大学能源材料测试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技术与服务要求详见附件5—《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为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四、 商务要求及服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7天内。
1.2 交货地点:成都大学十陵校区内
2.付款方法和条件:
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安装调试好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相应发票。
3.质保期:
3.1整机设备质保期为2年。(单个包参数中有具体的商务、质保要求的以具体包件的参数要求为准)
3.2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安装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负责,并免费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并对设备出现的有关技术性问题或安全问题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同时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提供的技术资料:
4.1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4.3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4.4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5.2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3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4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6.售后服务:
6.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6.4中标人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提供售后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常驻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在保修期内,供货方在接到用户要求对仪器维修通知,应在2小时给予答复,并派专门维修人员48小时内到达买方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6.5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6.6厂家在四川省有分公司和维修站(指定的专业售后联系人及电话),能够提供快速的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对用户要求能12小时响应;72小时到现场。
7.以上分包技术参数里如有明确的商务要求以具体包件里的商务要求为准。
8.其余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18:00时,将比选材料送至成都大学11教414实验室。比选材料请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材料将不予以受理。
2. 公开比选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比选地点:高等研究院综合楼 C414室;
3. 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档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
(4)项目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3);
(5)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4);
(6)技术要求(附件5)
(7)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8)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材料发送至:1164528573@qq.com
纸质文件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11教414实验室,收件人:李老师,电话:16608096866
六、比选办法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设备技术参数、报价、业绩等内容进行比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人。对未中选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20% |
2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要求70% |
70分 |
招标文件“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明细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 1、标注“★”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共15条,每条3分,共45分。 2、未做任何标记的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条1分,共25分。备注:1、以阿拉伯数字1.2.3.4.......为1条参数; 3、针对“★”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中“★”条款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书或具有国家认可省级及以上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中的任一项进行佐证; 3、如果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要求中的某条“★”条款的证明材料,或“★”条款中的技术指标内容及相关标准未在证明材料中有明确完整的体现,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被视为负偏离。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实施方案10%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结合设备功能提供的实施方案(①设备生产组织方案;②设备安装执行方案;③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④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或不完善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6608096866
成都大学高等研究院
2022年11月6日